污泥中的污染物会“跑来跑去”?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污泥处置全面评估

发布日期:2022.03.11

聚焦全国两会 关注污泥处置


近年来,在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屡有曝光,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行业的高度重视。


“进水水质和污泥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重水轻泥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总工程师、中冶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带来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效处理处置的建议》。


程寒飞.jpg(全国人大代表、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总工程师、中冶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 程寒飞)


预计到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生量将突破1亿吨

污泥处理处置成城镇污水处理阻碍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明确,“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90%以上,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每天不少于两万吨湿污泥,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


程寒飞指出,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而言,污泥处理处置不及时、不科学,甚至缺乏有效的污泥最终去向,导致污泥在系统内过度堆积和二次污染环境的风险。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2亿吨/天,每年产生的80%含水率的湿污泥超过6000万吨,随着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的进一步提升和排水管道清淤的通沟污泥产生,预计到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生量将突破1亿吨,污泥处理处置成为阻碍城镇污水处理的短板现象凸显。


“围绕能源、资源短缺,全球气候变化等热点问题,国外发达国家从法律层面上把污泥定义为资源物而不是废弃物,通过技术开发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强化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程寒飞介绍,目前,针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机质含量低、含沙量高的特点,形成了“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干化焚烧—灰渣填埋或建材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深度脱水—应急填埋”等四种稳定化处理与安全处置的技术路线。但同时污泥处理处置普遍存在目标不明确、效果评估不系统、行业政策分歧等情况,污泥稳定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甚至存在污染物在固气水三相间转移及空间转移现象。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三方面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程寒飞提出相关建议。


01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效果评估

国家层面组织力量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对污泥处理处置实际效果、存在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优选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路线,制定负面清单,防止污泥协同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染物在气相、固相(渣)之间的转移。合理研究污泥资源化的有效去向,打破行业壁垒,制定污泥资源化利用国家标准,以标准倒逼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符合标准(有碍污泥资源化的相关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同时也借机针对污泥中特征因子开展污染源溯源工作,有效促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高质量运行。在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检查中,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督察和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作为必查重点事项。



02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


各地政府应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详细调查污泥存量,准确预测污泥增量,针对其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污泥处置进行系统布局,合理规划位置、规模,明确污泥最终去向,污泥处理处置具体要求等。实现中长期规划与近期风险化解相衔接,开展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行动,有效处置存量污泥,减轻环境污染风险。



03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基于环境风险化解、能源与资源利用、碳减排贡献等要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和运行费用。国家可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其生态价值进行相应补贴,对有关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纳入生态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城市评选的内容。各地政府应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支付给相关主体。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