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 绿色低碳 积极有序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四

发布日期:2022.10.05

污泥是城镇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重水轻泥”现象仍未根本性扭转,现阶段污泥安全稳定处置成为制约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一、深刻认识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产生污泥量(以含水率80%计)超过6000万吨/年,据有关测算,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量预计突破1亿吨。然而,近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地方长期违规处置、非法转移污泥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风险隐患。污泥处理处置形势严峻,亟待落实规范性引导和常态化监督。

二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由于污泥中还含有大量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磷、钾等营养物质,亟待以“安全环保、稳妥可靠”为原则,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力度,促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三是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打通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对推动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打造无废城市,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环节。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落实规范化处理处置

一是既要补齐缺口,又要提升效能。污泥处理处置应从全局出发,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为基本,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布局。《实施方案》指出要综合近远期目标、兼顾应急处理、统筹市县镇需求等,做到增量补足短板和存量提质增效两手抓。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以设施普查建档为基础,推进设施升级改造,要求新改扩建时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鼓励设施共建共享,提升设施使用效能。

二是既要畅通出路,又要防范风险。《实施方案》强调疏堵并重,有力有序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提出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等路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等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同时,明确提出各类处置方式的“负面清单”,例如,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焚烧处理方式除外),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不能采取土地利用等。

三是既要全面推动,又要分类施策。《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同时,各地要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综合自然地理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有条件地区,要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暂不具备条件地区,在一定前提下,可卫生填埋处置。

三、稳定可靠、绿色低碳,推动资源能源循环利用

一是既要做好源头管控,又要推动物质回用。加大污泥资源回收利用,应以安全、环保和经济为前提。《实施方案》指出,加强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新建的部分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动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回收利用氮磷等营养物质,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等。

二是既要做到过程降耗,又要推动能源再生利用。污泥焚烧适用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经济条件好等地区,但属于高能耗处理方式,《实施方案》提出,可通过协同焚烧、优化设计、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同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和“光伏+”模式等。

三是既要鼓励综合利用,又要完善精细管理。《实施方案》推广实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消除邻避效应。如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理,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区等。鼓励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强化过程数据分析,优化运行方式。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既要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又要压实企业直接责任。《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加强排水许可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监管执法。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严禁偷排、随意倾倒污泥。

二是既要攻关关键技术,又要完善标准规范。《实施方案》指出,要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展创新技术应用。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

三是既要完善价费机制,又要拓宽融资渠道。《实施方案》强调,要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同时,提出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向纵深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政策红利窗口期,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机遇和挑战并存。《实施方案》为推动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建议各地狠抓落实,加强远近结合、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重要路径,以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为落脚点,以促进资源化利用为发力点,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污水处理新格局,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龚道孝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院长/陶相婉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高级工程师)

本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